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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四届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8-14 14:48:19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市实投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10号)第二条对工艺美术大师的定义和第七条对工艺美术大师实行认定保护制度的规定,为鼓励本市工艺美术人员继承和发扬优秀工艺美术传统,推陈出新、百花齐放,促进工艺美术产业蓬勃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表彰长期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并且成绩显著的工艺美术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品种和技艺设计、制作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连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设计、制作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具有中级工艺美术师或中级技师职称资格。  
  (三)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艺术修养,以及丰富的工艺美术品设计、制作经验,为同行所认可。  
  (四)作品风格独特,技艺精湛。是中国工艺美术珍品设计制作的主要参与者;或是国家级工艺美术行业协(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金、银、铜奖获得者;或是省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含省级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的全省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金、银、铜奖的直接设计制作者;或是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的直接设计制作者;或是其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收藏者。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  
  1.对我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在品种和技艺方面有重要创新或重大影响者;  
  2.从事工艺美术专业设计制作工作年限不满10年,但艺术造诣和艺术修养突出,成绩显著。其作品被评为中国工艺美术珍品者,或是国家级工艺美术行业协(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特等奖(金奖之上一档次的奖项)的直接设计制作者。  
  三、材料申报
  (一)《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二)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的经历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代表本人业绩水平的艺术作品3-5件及其照片,代表作品附作者创作理念、表达思想等文字说明;  
  (四)获奖证明;  
  (五)两名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证明书。  
  四、申报要求  
  (一)上述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如有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1套。  
  (二)参评作品的安全请参评者自行负责。  
  五、评审程序  
  符合评审条件的工艺美术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地(企业工商登记地,个人户籍所在地)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杭州市经信委报送;市直属工艺美术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杭州市经信委推荐。
  六、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有关单位按上述要求,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杭州市经信委消费品产业处(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1205室)。作品实样送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建强,林昀,电话:0571-85257108,85257109。 
 附件:第四届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29日 



附件下载:
杭州市第四届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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