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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首届“杭州工匠”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8-3 9:41:50

                关于在全市开展首届“杭州工匠”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总工〔2016〕34号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力社保局、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农办、旅游局(委)、商务局(粮食局)、建设(规划建设)局、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科技局、总工会,各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制定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打造和做强“杭州工匠”品牌,选树“杭州工匠”典型,市总工会联合有关部委办局开展首届“杭州工匠”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职工创新能力为目标,认定一批具有精益求精、严谨细致的高超技艺,追求完美、创造极致的职业精神,攻坚克难、创新超越的优秀品质的“杭州工匠”,让“工匠精神”成为广大职工的主体意识和主流精神。
二、认定范围及数量
在全市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的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优秀技术人才中认定30名“杭州工匠”。
三、基本要求及条件
(一)“杭州工匠”的基本要求
 “杭州工匠”应具有中国国籍,必须是工会会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耐心、专注;工作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严谨、专业;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勇于创新、甘于奉献,贡献特别突出。
(二)认定条件
“杭州工匠”须60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在杭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不少于10年,目前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他人不可替代的绝技绝活,或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创造了同行业最高水平。
2、在杭州特色、传统工艺等领域刻苦钻研技术,产品追求极致,在同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3、在技术上有重大创造或革新,有得到国内领先的成果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4、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技能大赛的前3名,省技能大赛的第1名。(符合此条,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5、职业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获得过市级职业技能大赛第1名。
四、推荐选送
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不唯学历、不唯职称、公开透明的推荐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一)单位推荐
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选树条件,经层层推荐选拔,由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产业工会经筛选、审核后于9月底前向市总工会申报推荐;
(二)社团推荐
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申报推荐各自行业或技术领域中的优秀人才;
(三)他人推荐
通过“寻找我身边的杭州工匠”活动,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发动,寻找百姓心中的“杭州工匠”;
(四)个人自荐
个人可通过市总工会职工技术协作网“杭州工匠”专栏(http://www.hzzgjx.org/)自荐报名。
五、认定办法
按照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领导小组审定等四个环节进行。
资格审核。所有推荐人选,经由市总工会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
专家评审。建立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网络媒体等方面人员组成的专家评审团队,对初审入围人员进行把关、审核;
社会公示。经专家评审后,通过本市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进行社会公示,通过后进入下一审核程序;
领导小组审定。由首届“杭州工匠”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杭州工匠”最终人选。
首届“杭州工匠”认定工作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
六、职能分工
1、市总工会负责“杭州工匠”认定的组织、协调和统筹;
2、市委宣传部负责“杭州工匠” 的宣传工作;
3、各主办单位负责“杭州工匠”组织推荐工作;
4、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杭州工匠”认定的专业技术指导。
七、奖励办法
被认定为首届“杭州工匠”的人员,将授予“杭州工匠”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牌和一次性奖励20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将同时授予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获得“杭州工匠”人员将优先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一线职工免费疗休养。
八、宣传弘扬
(一)加大宣传力度
首届“杭州工匠”认定工作结束后,将举办“杭州工匠”风采展示,在杭州电视台播放“杭州工匠”系列纪录片,并通过电视、电台、微信、微博、网络等多元手段向全社会讲述“杭州工匠”故事,表达工匠情怀,展示工匠形象,进一步提升“杭州工匠”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在社会上形成弘扬追求完美、创造极致、精益求精、创新超越的工匠精神的氛围。
(二)工匠精神传承
各单位和各级工会要注重工匠精神的传承工作,为“杭州工匠”搭建并提供切磋技艺、交流经验、展示技能的平台;要将其个人技能、技艺,成长故事、心路历程、感人事迹等与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技术工人共同分享,引导工匠积极参与带徒弟活动;要通过工匠技艺传授、经验传递和精神感召,促进培育、弘扬工匠精神与提升人力素质、与坚持创新精神、与弘扬劳模精神有机结合,让工匠精神在社会上生根、发芽开花。
(三)培育“杭州工匠”
各单位和各级工会要为“杭州工匠”制定职业规划,为其提供提升素质、培训锻炼和研修深造的机会;要探索跨单位、跨行业(系统)、跨区域等渠道的技能、经验交流,让其拥有更高境界、更宽视野、更博大的胸怀,帮助其获得更全面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奇迹和智慧,为单位和行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九、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杭州工匠培育、发掘、推荐、选拔、宣传等各项工作,可结合区域、行业发展实际开展各自领域或系统工匠的培育选树活动,为“杭州工匠”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奠定扎实的人才支撑和工作基础。
(二)请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产业工会,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做好人选推荐申报工作。
(三)请各单位和和申报个人务必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单位对人选的介绍和评价要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首届“杭州工匠”认定工作文件及申报表

                                            2016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
《关于在全市开展首届“杭州工匠”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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