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策法规 - 职称文件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2006-7-10 14:41:41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5年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05〕10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等条件和要求按《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需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
四、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家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对象应按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市人事部门(在杭省直单位的申报人员向相应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本人申报材料,各市申报对象经所在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后,统一报省人事厅;在杭省直单位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报省人事厅,并由省人事厅核准后,提交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评审对象送审材料须具备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1。
(二)报送评审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评审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四)申报人员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市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于9月15日前统一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七、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及本文件所列附件,均可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下载(网址:www.zj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和“资格评价”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栏)。
 


 


主办单位: 杭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杭州市工艺美术学会
版权所有: 杭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技术支持:爱创网络
浙ICP备060366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