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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杭州市工艺美术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
2006-7-31 11:14:33

                    杭州市工艺美术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  


一、   总  则
   (一)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杭州市工艺美术(含艺术设计,下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以下简称《试行条例》)和《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等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科研、生产制作,包括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商业美术设计(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广告设计、传媒设计)等各工艺美术及艺术设计门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
   (三)  工艺美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工艺美术员和助理工艺美术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艺美术师。
非工艺美术类专业毕业或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须通过考试的方式取得工艺美术员或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工艺美术师资格须通过考评结合的方式取得。
工艺美术类及其相近相似专业毕业的人员,仍按照有关规定初定或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  按本规定通过全市统一考试或考评结合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该职务所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
二、  考  试
   (五)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有良好的职业艺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六)  学历、资历条件。
    1、报考工艺美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非本专业的中专、职业高中或相当高中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2年;大专以上学历(不含专业证书)。
    2、报考助理工艺美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非本专业中专、职业高中或相当高中学历,担任工艺美术员满4年,或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5年。  
   (2)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工艺美术员满1年, 或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师从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学艺满五年。
    3、报考工艺美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专、职业高中或相当高中学历,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4年,或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9年。  
   (2)具有非本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4年,或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7年;具有非本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4年,或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6年。
   (3)具有非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2年,或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3年。 
   (4)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2年,师从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学艺满6年。
   (七)  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八)  参加杭州市工艺美术专业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和区、县(市)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到指定的考试报名机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九)  杭州市工艺美术专业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参加工艺美术师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由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工艺美术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艺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从考试当年起2年内有效;参加工艺美术员和助理工艺美术师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由杭州市人事局发文公布,颁发由杭州市人事局统一印制鉴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十)  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负责拟定考试内容、考试大纲和考试知道用书、建立考试题库;市人事局负责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审定考试内容、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和试题,并会同市工艺么行业协会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十一) 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考试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或参加考试。  
三、  评  审
   (十二) 申报评审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资格:
   1、工艺美术类及其相近相似专业毕业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分别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和7年,或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4年; 现在工艺美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已具有非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不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工艺美术师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
   (十三) 杭州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其评委会成员的组成,按杭人专﹝2006﹞1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区、县(市)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杭州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十五)  评审条件  
工艺美术师的评审条件,依据《评价条件》中规定应具备的专业理论水平、业绩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评审。
   (十六)  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资格的人员,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按照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附  则
   (十七) 参加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的人员,若有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的行为,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任职资格证书,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本专业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
   (十八) 杭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特别要注重培训对象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其技艺能力的培训;举办培训的单位须具备相应的培训条件和资格。
   (十九)  本办法由杭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十)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试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下载:
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基本情况信息表及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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