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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初、中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
2006-8-5 14:08:50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做好2006年初中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的申报工作,根据《杭州市工艺美术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杭人专〔2006〕2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的申报、评审等条件和要求按《杭州市工艺美术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06年12月31日。
   三、破格申报中级工艺美术师资格人员的专家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区、县(市)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杭州市工艺美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评审对象送审材料须具备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另通知。
(二)报送评审初、中级工艺美术资格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评审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四)申报人员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市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于10月15日前统一报杭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六、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及本文件所列附件,均可登陆杭州市工艺美术协会网下载(网址:www.hzgyms.net,栏目:“表格下载”栏和“政策法规”下“职称文件”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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