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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
2007-5-18 8:45:17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国家教委承认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电大等成人教育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试用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大专毕业,试用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或试用一年期满,先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后,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试用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及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前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6、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对于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凡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仍可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卫生专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定工作。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三份,并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初定“员”级或“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由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主管单位审批;初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由市人事局审批,每年集中办理两次,分别以三月或九月底前上报审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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