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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6-8 11:16:37
杭人专〔2007〕162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评审我市评审权限内的工程技术、技校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我市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人员报考、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杭州市人事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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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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