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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中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7-9 9:11:51

           关于2008年中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中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的申报工作,根据《杭州市工艺美术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杭人专〔2006〕210号)和《关于2008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杭人专〔2008〕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的申报、评审等条件和要求按《杭州市工艺美术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08年12月31日。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区、县(市)人事局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杭州市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请于7月31日前登陆www.ttt.gov.cn报名参加08年度工艺美术职称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审。
    五、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下一级职务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破格申报评审人员,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和区、县(市)人事局或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送杭州市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最后由中评委办公室统一报送市人事局审批。
    六、破格申报中级工艺美术师资格人员的专家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请登陆www.hzgyms.net查询。
    七、工艺美术系列属于外语和计算机免试系列,不需办理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审核。
    八、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评审对象送审材料以及须具备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请查看www.hzgyms.net—协会公告—中级评审须知。
   (二)报送评审中级工艺美术资格的材料要求真实、有效、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评审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有关凭据复印件须经单位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盖章。
   (三)申报人员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查后,于2008年9月30日前统一送杭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杭州市河坊街安荣巷49号2楼)。
    九、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的申报、评审等条件和要求按《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
   (一)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审不需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
   (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截止到2009年5月31日。
   (三)申报对象应根据规定的要求按隶属关系报送本人申报材料,经区、县(市)人事局或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于2008年11月30日前统一送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杭州市河坊街安荣巷49号2楼)。
    杭州市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评审材料的统一收集和审核,并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报送省高评委。
   (四)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人员的专家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十、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十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以及相关表格材料等,均可登陆杭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网站下载(网址:www.hzgyms.net,栏目:协会公告—中级评审须知)。
    十二、其他不尽事宜,可致电87065035,87810758 ,87028097 联系。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抄送:杭州市人事局,各区、县(市)人事局,市各主管局,各人才交流中心,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杭州市服装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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